110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創業方案獎勵補助金實施計畫

發布日期:2021-07-28

計畫目的
為鼓勵逐夢浩思hata’原創基地進駐團隊,及依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於桃園市之原住民族新創團隊,以強化創業續航力,發想創意並且執行,並提升推廣自身產業之價值及能見度

創業獎勵補助金:總獎勵補助金額度為新台幣60萬元整

申請日期:8/1(日)-8/31(二)

審查評審:9/6(一)-9/10(五)

核定計畫名單公告:9/13(一)-9/15(三)

 

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1、補助對象
(1)逐夢浩思hata’原創基地進駐(含已離駐)之創業團隊
(2)入圍本會辦理之桃園市原住民族商品設計競賽參賽者並有意商品化販售
(3)入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9年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創業競賽之團隊
(4)本會設置之菱距離購物商城商家
2、申請資格
(1)須依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於桃園市之公司,且申請公司之負責人或公司成員50%以上成員為原住民族籍並設籍於桃園市
(2)逐夢浩思hata’原創基地(現駐)之進駐團隊如為新創公司尚未完成登記,為本案計畫輔導對象無受限上述條件限制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基金會

計畫內容
1、申請金額:每一團隊申請新台幣5-10萬元不等,申請金額達本案上限額度既不再受理申請
2、申請程序:按計畫分兩階段申請
(1)第一階段:在期限內提送申請書、計劃書,進行初審書面審查,初審通過後通知進行現場簡報複審,審核通過後撥付40%經費
(2)第二階段:提送成果報告書審核,並檢附單據憑證,審核後撥付剩餘之60%補助經費
(3)兩階段審核皆邀請相關專家、學者進行
(4)檢附之單據憑證之總額低於申請補助經費者,以實際單據憑證之總額為支付金額;檢附之單據憑證之總額高於申請補助經費者,以實際申請補助經費額度上限為支付金額
3、應備文件
(1)第一階段
a.申請表
b.提案計劃書一式7份(另附電子檔1份)
c.經費概算表:如申請單位同一事由或活動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明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2)第二階段:(計畫活動執行完畢後7個工作天內)
a.成果報告書一式7份(另附電子檔1份)
b.相關請領款項憑證(所有請款憑證皆需開立抬頭:財團法人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基金會、統一編號:82157970)

附則
1、本會補助之創業獎勵金依團隊第一階段提送之計畫進行審核辦理,如計畫因故而調整執行細項內容,須於執行前另提送修正後計畫書,否則取消創業獎勵金補助,團隊並須繳還第一階段撥付之50%經費
2、如計畫涉及相關法律訴訟,由申請團隊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人,致使本會遭致任何損失或聲譽損害時,本會得提出相關賠償

簡章下載:110年原住民族創業獎勵補助金實施計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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