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10-21
為推動復興區中山及後山地區部落觀光與文化體驗產業,強化文化深度、在地參與及交通便利性,藉由補助制度鼓勵企業、機關與團體導入旅遊行程,打造具有文化厚度與生態價值的原鄉人文體驗
補助申請與執行期間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至114/12/31止(所有行程須於114/12/31完成)
2、申請截止日:所有申請須於114/12/15(含)前完成送件程序
3、行程審核時間:出團日至少5個工作天前完成申請與審核作業
補助對象與申請資格
1、桃園市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關或團體優先
2、每團人數原則以20人為限,惟考量散客與中小團體參與彈性,開放最低5人即可成團,補助金額依人數比例核算(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單團上限為60,000元)
3、申請單位須檢附與合格旅行業者簽署之旅遊合作意向書,並須有合格之領團人員帶團,以確保雙方權益及服務品質
補助項目與執行規定
補助項目包含住宿、餐食、文化體驗活動、門票、交通接駁、保險等,須符合下列補助項目,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
1、行程應安排於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至拉拉山地區,並由原住民族人經營之合法旅宿,至少住宿1晚,如附表1
2、餐食安排至少二餐需選擇合作原民特色餐廳,鼓勵導入泰雅飲食文化,如附表2
3、行程須規劃於依部落進行文化體驗活動,內容應涵蓋「傳統技藝體驗」、「部落生態體驗」等任一主軸,如附表3
4、交通工具限使用25人座以下中型巴士、九人座廂型車,車齡不得超過5年;可搭配在地接駁(拉拉山車隊、多元計程車、幸福巴士)。不建議個人自駕以倡導低碳旅遊
申請與撥款作業程序
1、申請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進行,申請單位須填寫「行程審核暨出團申請表」並掃描傳送至本會信箱(tyipdf@gmail.com(另開新視窗)),經審查通過後取得核准代碼,倘因特殊原因無法以線上報名方式申請者,本會亦接受紙本申請
2、每團活動完成後,應於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請確認各項資料齊備無誤後,檢附下列文件以下資料須由申請單位加蓋大小章),以親送或郵寄掛號方式寄至「桃園市大園區大成路二段100號4樓4-4室-部落人文生態體驗小組收」,並依受理日期為審查先後順序;資料無缺漏及錯誤後始得辦理經費核撥事宜
3、申請本計畫撥付文件:
(1)補助款撥付申請表暨領據
(2)實際出團行程表(須附上各補助項目之旅遊照片為佐證資料)
(3)旅行平安保險證明書及旅客保險名單(需經保險公司核章)
(4)車輛行照影本與駕駛員執照影本
(5)經費收支明細表
(6)住宿費、餐飲、門票費、交通費及各項消費等支用單據影本(須蓋受補助單位大小章),支用單據正本請受補助單位妥善保管,俾供本會查核
(7)切結書(附件4)
(8)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戶名需與領據簽收單位完全相符)
4、申請未依規定程序或未檢附應備文件,本會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或相關文件資料、憑證認有疑義者,本會得要求限期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能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與本計畫規定不符者,本會得不予補助,逕予駁回補助申請
5、逾第一項公告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但有前項(如經審查需補正等)之情形,再提出申請者,視為已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如逾通知翌日起算5個工作天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補助之機關團體應將申請本案所需之各項原始憑證,依有關規定妥善保存;本會必要時得請申請單位提供說明並建立控管機制,申請單位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之
2、受補助之機關團體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並追回補助款;如發現申請補助之機關團體未依規定妥善保存各項原始憑證,致有毀損、滅失等情事,將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或受補助之機關團體酌減補助款或廢止原核定之補助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本計畫經獎助單位及本會機關首長核定後實施,如滾動修正時亦同
本計畫聯絡窗口 03-3807122分機41拉拉山人文生態體驗計畫工作小組
簡章下載:計畫簡章.pdf(另開新視窗)、補助款申請資料檢核表.docx、行程審核暨出團申請表.docx、補助款撥付申請表暨領據.docx、經費收支明細表.docx、切結書.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