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個人)職場進修獎勵金實施計畫

發布日期:2023-05-02

為鼓勵桃園市之原住民族新創團隊及個人,提供族人職場進修獎勵金,鼓勵族人提升職場技能及創業力持續性,並推廣原民產業、價值及能見度

計畫實施:計畫核定日起至112/09/30止

獎勵對象(申請資格及優先順序)
申請人須為設籍桃園市之原住民族,且須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
1、曾駐逐夢浩思hata’原創基地之團隊成員
2、本會設置之菱距離購物商城商家
3、其他:設籍桃園市之原住民族人

獎勵金額度:總計畫經費新台幣(以下同)12萬元整

計畫內容
1、申請獎勵進修課程費用之學費及報名費為限
2、每人僅限一次一課程申請,以憑證實支實付獎勵上限為7,000元,超額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3、適用課程:有利於申請人創業或產業所需之技能培養或創意發想之課程皆可,課程訓練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中央、地方政府機關自辦、委辦或核定補助之職業訓練相關課程
(2)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進修課程
(3)依法立案且設立目的與人才培訓有關之人民團體
(4)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之公司法人
(5) 其他:專業師資開設之文化、工藝等產業相關教育課程
3、課程核定期間:課程須於112/09/30前完成結業
4、申請截止:於各課程結束後5個工作天(放假日不計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例:9月27日課程結業,得於10月6日前提送申請)
5、申請程序
(1) 於課程結束後限期內備妥以下資料送達本會
A.申請表
B.切結書
C.領據
D.具領人帳戶影本及進修繳費憑證(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正本
E.課程紀錄表及相關(申請人)到課證明
F.相關證明資格文件(本計畫第肆點之資格條件)
(2)本會將於收受資料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查,並通知獎勵
(3)逾期提出申請者,不予以獎勵
6、備註
(1)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撥付獎勵金款項,並結束計畫申請作業
(2) 本計畫第肆點申請條件,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核定資格
(3) 本計畫第陸點第二項第五款,如有疑慮本會有要求申請人提出相關開課證明文件之必要(如師資經歷、相關課程文宣或相關證書證照)
(4) 本會對活動相關規定、日期保有修改與最終解釋權,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狀況酌情修改,並另行公告於網路,不另以書面通知

簡章下載:112年原住民族職場進修獎勵金實施計畫(20220207修).pdf112年原住民族職場進修獎勵金實施計畫(20220207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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